老烟枪怎么看?
工信部对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〉》公开征求意见,附则中增加了一条内容——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这意味着,原本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电子烟或将正式纳入法律监管范围
不对商业规范和个人喜好做评论,至于吸烟的危害,只有拿一生去赌过才知道。简单点,就说在保险界怎么看这个事儿吧。
看一款产品对于吸烟的询问:
对于抽烟的询问就是:您是否吸烟且平均每天大于20支且超过10年?
归纳为三个条件:1、吸烟;2、大于20支;3、超过10年。其实,这三个条件首要的就是吸烟,然后才能谈及支数和年数。
除了那些明确在健康告知范围内明确问及电子烟之外,否则抽电子烟可以明确不在告知的范围里面,那被核保发现客户抽电子烟,是否可以不理会。
核保员是审核资料是要综合评估客户风险因素,核保员不仅看问卷的内容,更要看客户的身体状况。
吸烟用的是烟草,因为存在尼古丁,所以让人成瘾。而电子烟抽的是烟油,部分烟液中是包含有尼古丁的。
烟油里面尼古丁的浓度是多少,大多数烟油都是这么标注的,0mg、3mg、6mg、12mg、18mg等,比如说“3mg”意思是每毫升烟油中含有3mg尼古丁。
这时候核保员要评估含有尼古丁烟液对于身体的危害,一般参考吸烟草的量来对比参照,烟油换算成为香烟的支数,可以参考下面:
……以此进行类推,这样子每天客户的“吸烟”量就可以得到很好的量化评估,有助于核保结论的下达。
对于电子烟是否需要告知与怎样核保是两回事,虽然核保员会对电子烟进行风险评估,但是问卷中如果仅问及“吸烟”,而有抽电子烟个人史,是不需要告知的,此时也不算违背如实告知的义务。
看一下“吸烟”的定义 ,根据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通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:
“吸烟”是指包括拥有或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,而无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。
所以明确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,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,目前尚未发现有条文明确提及“电子烟”属于烟草,而烟草行业标准中对烟草的分类也尚未将“电子烟”纳入。